公司行號使用車輛進行公務是常見的事,在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下,如何節稅是個很大的課題。
根據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,公司行號購買9人座以下的小客車,無論是營業人「自用乘人」、招待外賓、甚至是員工代步所需,只要不是直接做為商品出售的小客車,其進項發票都不能扣抵稅額(譬如維修保養費用),而使用 9人座汽車(含以上)或汽車行照登記為「客貨兩用車」者,就比較沒有進項發票扣抵稅額的相關問題。
高雄國稅局日前指出,企業可以營業租賃方式,租賃小客車為之,或透過書面約定方式,明訂員工自備車輛用於銷貨或提供服務的工作,在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之進項憑證時,其維修費用、油資可以列報扣除。
所以,企業公務用車節稅方法簡述重點有四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