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不論專營或兼營之網路銷售營業人,若以營利為目的,且當月銷售額到達起徵點(銷貨8萬元、勞務4萬元)者,需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地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等登記事項,並將營利事業名稱、統一編號資訊揭露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,同時網路平台營業人就會員之交易紀錄應負保管義務。
進入後疫情時代,網路銷售快速蓬勃發展、勢不可擋,然而不論銷售規模為何,實在需要特別注意財政部相關規範,避免觸法受罰而得不償失,對於營利事業登記、稅籍登記與起徵點的相關作業規定細節不可不審慎以對。
其中可區分為銷售貨物在8萬元以下、8~20萬元之間、以及20萬元以上三種級距,在8萬元以下時,毋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稅籍登記,若在8萬元以上時,需按照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,自2023年起,若為網路銷售營業人,譬如網拍賣家、團購直播主等等,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時還須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地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等登記事項。
此外,根據財政部於2000年的公佈說明,在20萬元以上營業額時,也有部分的例外認定狀況,主要顧及到營業人之營業性質特殊,銷售現場充滿湯湯水水不便開立發票,其中包含「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、冰果店、甜食館、麵食館、自助餐、排骨飯、便當及餐盒」業者,不過財政部仍保留但書,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,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,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。
如果到達起徵點需要開立電子發票時,透過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,申請電子發票是最輕省簡便的作法,鯨躍科技擁有適用於各種應用情境的電子發票平台系統,不論營業人營運規模如何,獲財政部認證的講師顧問,都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完美的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