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報載
財政部提醒,境外電商營業人,若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的自然人,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,應申請稅籍登記,並開立雲端發票,依規定報繳營業稅。
境外電商銷售給境內自然人有兩種情況
- 銷售勞務實體使用地點在我國境內,如網路訂房、外送訂餐
- 消費者為境內居住個人,電腦設備或手機安裝地點在國內,帳單地址在境內者,如購買貼圖、遊戲點數、下載影片音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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