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指出
財政部於今(8/8)日修正發布「稅籍登記規則」及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」,自112年1月1日起,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(下稱從事網路銷售),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,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;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(下稱平臺營業人),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。詳全文
整理新聞重點如下:
自2023/1/1起
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辦理稅籍登記時,登記項目欄位新增
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
會員帳號
於銷售網頁或交易應用軟體程式中,應揭露
營業人名稱
統一編號
最後,平台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記錄的協力義務。